系學會組織章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 系學會
以下簡稱商管系系會。
第三條 系會為提升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之學術水準,將經常不定期舉辦課外活動,增進系會成員之感情,以達商管系各班成員五育平衡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系會系主任為本系榮譽指導老師,系主任得另聘本系專任教師為本會之指導老師。
第五條 系會設於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
第二章 本系會員
第六條 凡本系之學生皆無條件為本會之會員。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新生成員無條件編列系會。
第八條 系會幹部由本系二年級接任,系會、副系會長由全體系會成員投票當選,系會組長由系會成員協調分配當選之。
第九條 系會成員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系會正、副系會長以及會員代表之權利。
第十條 系會成員有參加系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十一條 系會成員有遵守系會章程及繳納系費之義務。
第十一條 系會成員有權了解系會之經費運作,其中系會每月收入支出分錄明細,定期於次月5日公告於系辦公室,不得擅自對外公佈、影印。
第十二條 系會成員有權了解系會之各項資料(章程第十一條外),須經會長及副會長之同意,皆不得擅自對外任意公佈、影印。
第十三條 系會成員皆可對系之活動及管理表示批評。
第十四條 系會之各組組長由會長及副會長同意了以任免。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五條 本系設正系學會長、副系學會長各一人,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選舉辦法另訂之『第七章改選辦法』。
第十六條 系學會長及副系學會長之職權
系學會長:
1.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綜理系務。
2.任免各組幹部。
3.系學會一切運作之督導與指揮。
4.系學會活動之舉辦與協助。
5.學校、系辦、系學會、會員之溝通橋樑。
6.負責系服製作與廠商接洽。
副系學會長:
1.協助系會長處理系務。
2.於系學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暫代其職務。
第十七條 本會各組之職權
正系學會長及副系學會長執行秘書:
1.提醒正副系會長所需注意之活動事項。
2.協助正副系會長處理未完成之事項。
活動組:
1.繕寫活動之企劃書。
2.活動之流程設計。
3.活動之氣氛帶領。
4.擔任活動所需之工作人員。
5.每學年擇期舉辦帶動中小學的活動。
美宣組:
1.製作活動所需海報並負責張貼和回收。
2.製作活動及參賽道具之美術製作。
3.系學會檔案夾美邊。
4.製作活動邀請卡。
5.舉辦活動之場地佈置。
器材組:
1.系學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2.對外借用器材之管理。
3.負責器材租借。
公關組:
1.接洽校外廠商。
2.寄發邀請卡。
3.製作系會之信封、信紙、及名片,並接洽廠商印製。
刊物組:
1.負責系刊之製作。
2.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及攝影。
3.保存系會活動照片之所有圖檔。
文書組:
1.通知開會時間及地點給開會人員。
2.紀錄開會內容,並繕打成電子檔。
3.繕打系會各項資料。
4.處理系會各項文件資料。
5.活動文宣之製作。
6.協助活動所需之資料事宜。
7.紀錄各項活動內容。
網路組:
1.負責系網及相簿之製作、管理與更新。
2.負責系會活動消息公告於系網。
3.保存系會動態之資料及照片圖檔。
財務組:
出納:管理系費之流入與流出。
會計:系會各項收支帳目之紀錄。
第十八條 系會組別變動
系會長得視情形增減組別。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系會之經費來源
1.系會成員繳納系費,於新生開學時收取。
採四年制一次收齊貳仟扒佰元整。
2.學校補助之經費。
3.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系會之經費用途
1.配合系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所需之費用。
2.系會所發行之刊物及雜項支出。
3.任何對系內同學有益之用途。
4.代表系上參加學校全校性比賽之報名支出。
第二十一條 系會費的退費依據
1.若在大學一年即因故修學,可申請退系會費1400元
2.若在大學二年級有轉學及休學可向系學會申請系學費,退費方式是轉學或休學當學年餘額減掉前一次交接時的餘額除於人數(轉學生該班有繳交系費人數)。例如:有位A同學是99學年度第一學期進入大一時,有繳交系會費,A同學班上有50人,都有繳交會費,升大二(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時轉學了,提出申請退費,這時要向升大二接任系學會會計幹部調看帳本,交接的餘額(100學年度)減掉上一次交接餘額(99學年度第一學期)除於A同學班上人數,及是要退得金額。
3.若是在大學三年級及大學四年級轉學或休學,無法申請退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為本會之最高單行法規,其他規定與本章程扺觸無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須由系會全體幹部及系會指導老師及系會代表三讀通過後,報請系主任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七章 改選
第二十四條 凡本系成員皆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系會幹部之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二十六條 投票日必攜帶學生證,確保系上成員之權利。
第二十七條 選舉過程
1.候選人登記。
2.政見發表。
3.投票。
4.唱名開票。
5.紀錄。
6.公佈當選名單。
7.於下學期期末社大幹部交接。
8.紀錄選舉投票紀錄。
第二十八條 未過門檻措施
若候選人投票數未達全體系會成員總數之半數,視為未通過門檻。
另重新擇日投票,選舉辦法亦同。
商管系系學會章程變動
本章程,由97年章程,重新修訂之。
經系會全體幹部及系會指導老師及系會代表三讀通過後,已報請系主任
後,公佈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學生社團組織及活動準則有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 系學會
以下簡稱商管系系會。
第三條 系會為提升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之學術水準,將經常不定期舉辦課外活動,增進系會成員之感情,以達商管系各班成員五育平衡發展為宗旨。
第四條 系會系主任為本系榮譽指導老師,系主任得另聘本系專任教師為本會之指導老師。
第五條 系會設於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商業自動化與管理系。
第二章 本系會員
第六條 凡本系之學生皆無條件為本會之會員。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新生成員無條件編列系會。
第八條 系會幹部由本系二年級接任,系會、副系會長由全體系會成員投票當選,系會組長由系會成員協調分配當選之。
第九條 系會成員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系會正、副系會長以及會員代表之權利。
第十條 系會成員有參加系會所舉辦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十一條 系會成員有遵守系會章程及繳納系費之義務。
第十一條 系會成員有權了解系會之經費運作,其中系會每月收入支出分錄明細,定期於次月5日公告於系辦公室,不得擅自對外公佈、影印。
第十二條 系會成員有權了解系會之各項資料(章程第十一條外),須經會長及副會長之同意,皆不得擅自對外任意公佈、影印。
第十三條 系會成員皆可對系之活動及管理表示批評。
第十四條 系會之各組組長由會長及副會長同意了以任免。
第四章 組織與職掌
第十五條 本系設正系學會長、副系學會長各一人,任期一年,不得連選連任,選舉辦法另訂之『第七章改選辦法』。
第十六條 系學會長及副系學會長之職權
系學會長:
1.對外代表系學會,對內綜理系務。
2.任免各組幹部。
3.系學會一切運作之督導與指揮。
4.系學會活動之舉辦與協助。
5.學校、系辦、系學會、會員之溝通橋樑。
6.負責系服製作與廠商接洽。
副系學會長:
1.協助系會長處理系務。
2.於系學會長因故無法視事時,暫代其職務。
第十七條 本會各組之職權
正系學會長及副系學會長執行秘書:
1.提醒正副系會長所需注意之活動事項。
2.協助正副系會長處理未完成之事項。
活動組:
1.繕寫活動之企劃書。
2.活動之流程設計。
3.活動之氣氛帶領。
4.擔任活動所需之工作人員。
5.每學年擇期舉辦帶動中小學的活動。
美宣組:
1.製作活動所需海報並負責張貼和回收。
2.製作活動及參賽道具之美術製作。
3.系學會檔案夾美邊。
4.製作活動邀請卡。
5.舉辦活動之場地佈置。
器材組:
1.系學會各項器材之管理。
2.對外借用器材之管理。
3.負責器材租借。
公關組:
1.接洽校外廠商。
2.寄發邀請卡。
3.製作系會之信封、信紙、及名片,並接洽廠商印製。
刊物組:
1.負責系刊之製作。
2.負責各項活動之拍照及攝影。
3.保存系會活動照片之所有圖檔。
文書組:
1.通知開會時間及地點給開會人員。
2.紀錄開會內容,並繕打成電子檔。
3.繕打系會各項資料。
4.處理系會各項文件資料。
5.活動文宣之製作。
6.協助活動所需之資料事宜。
7.紀錄各項活動內容。
網路組:
1.負責系網及相簿之製作、管理與更新。
2.負責系會活動消息公告於系網。
3.保存系會動態之資料及照片圖檔。
財務組:
出納:管理系費之流入與流出。
會計:系會各項收支帳目之紀錄。
第十八條 系會組別變動
系會長得視情形增減組別。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系會之經費來源
1.系會成員繳納系費,於新生開學時收取。
採四年制一次收齊貳仟扒佰元整。
2.學校補助之經費。
3.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 系會之經費用途
1.配合系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所需之費用。
2.系會所發行之刊物及雜項支出。
3.任何對系內同學有益之用途。
4.代表系上參加學校全校性比賽之報名支出。
第二十一條 系會費的退費依據
1.若在大學一年即因故修學,可申請退系會費1400元
2.若在大學二年級有轉學及休學可向系學會申請系學費,退費方式是轉學或休學當學年餘額減掉前一次交接時的餘額除於人數(轉學生該班有繳交系費人數)。例如:有位A同學是99學年度第一學期進入大一時,有繳交系會費,A同學班上有50人,都有繳交會費,升大二(100學年度第一學期)時轉學了,提出申請退費,這時要向升大二接任系學會會計幹部調看帳本,交接的餘額(100學年度)減掉上一次交接餘額(99學年度第一學期)除於A同學班上人數,及是要退得金額。
3.若是在大學三年級及大學四年級轉學或休學,無法申請退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為本會之最高單行法規,其他規定與本章程扺觸無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須由系會全體幹部及系會指導老師及系會代表三讀通過後,報請系主任公佈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七章 改選
第二十四條 凡本系成員皆有選舉、被選舉及罷免系會幹部之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之選舉、罷免,除另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二十六條 投票日必攜帶學生證,確保系上成員之權利。
第二十七條 選舉過程
1.候選人登記。
2.政見發表。
3.投票。
4.唱名開票。
5.紀錄。
6.公佈當選名單。
7.於下學期期末社大幹部交接。
8.紀錄選舉投票紀錄。
第二十八條 未過門檻措施
若候選人投票數未達全體系會成員總數之半數,視為未通過門檻。
另重新擇日投票,選舉辦法亦同。
商管系系學會章程變動
本章程,由97年章程,重新修訂之。
經系會全體幹部及系會指導老師及系會代表三讀通過後,已報請系主任
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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