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一、108學年度學生取得專業證照獎勵109年4月1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同級別僅能補助1張證照,同一證照在校期間僅能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已申請築夢展翼計畫-取得證照獎勵補助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次奬勵)

三、提出申請獎勵證照前一年內(108年5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止)取得證照為原則。

四、申請證照獎勵前請先至「新學生證照管理」登錄相關資料及上傳證照影本,並經系辦審核通過後方可至「證照獎勵管理」申請。

五、檢附獎助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施辦法、學生取得專業證照資格獎勵表、各系(所)專業認定標準表及「新學生證照管理及證照獎勵管理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

該系統為本學年度開始起用,作業上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歡迎隨時詢問實習就業輔導處分機16101